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一○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一○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羅偉芳
上列聲請人因與江碧玲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三號、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八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一○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江碧玲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三○三號、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八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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