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九八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九八號
- 聲請人
- 芫塏電氣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明經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九一號、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二四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九八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九一號、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二四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E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