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九一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九一四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美商奈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exPlanar Corporation)
- 法定代理人
- 黃衛
上列聲請人因與美商羅門哈斯研磨材料控股公司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叄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Q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九一四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美商羅門哈斯研磨材料控股公司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叄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Q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