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六年度台聲字第三五五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六年度台聲字第三五五號
- 聲請人
- 徐玉明
上列聲請人因與黃月秋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参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六年度台聲字第三五五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黃月秋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参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