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23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232號
- 聲請人
- 滿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木容
- 訴訟代理人
- 蔡進良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請求國家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44號、105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86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捌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23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請求國家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44號、105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86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捌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