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431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431號
- 聲請人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 法定代理人
- 范光群
上列聲請人因被上訴人陳映璇與上訴人陳美蘭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49號),扶助被上訴人陳映璇,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431號
上列聲請人因被上訴人陳映璇與上訴人陳美蘭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49號),扶助被上訴人陳映璇,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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