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60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606號
- 聲請人
- 劉慶宗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林郭春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上訴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2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606號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林郭春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上訴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21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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