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17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17號
- 聲請人
- 鄭柱陽
鄭碧珠
鄭碧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淡襟等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2241號、106 年度台上字第203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17號
鄭碧珠
鄭碧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楊淡襟等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104 年度台上字第2241號、106 年度台上字第203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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