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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232號

請求國家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鄭傑夫盧彥如周玫芳林麗玲黃莉雲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1232號

聲請人
滿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木容
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請求國家賠償上訴事件(本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44號、105年度台上字第1481號、106年度台上字第286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捌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審判長法官 鄭 傑 夫

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周 玫 芳

法官 林 麗 玲

法官 黃 莉 雲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232號於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國家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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