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919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919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莊吳璇珠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莊淑暖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521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台聲字第919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莊淑暖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70號、107年度台上字第521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