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1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662號

請求給付契約價款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5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662號

聲請人
國防部(原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
法定代理人
嚴德發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契約價款等上訴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13號、107 年度台上字第84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魏 大 喨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陳 靜 芬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662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給付契約價款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