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100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1002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鯨世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俊德
上列聲請人因與羅李阿昭間請求返還押金等事件(本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129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1002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羅李阿昭間請求返還押金等事件(本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1295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