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790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790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黃種進
- 即被上訴人
- 黃宥霖
- 被上訴人
- 黃文裕
黃種成
上列聲請人及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陳水土等間請求確認神明會不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1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790號
黃種成
上列聲請人及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陳水土等間請求確認神明會不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1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