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80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806號
- 聲請人
- 稅承國
- 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律師
陳誌泓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等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32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台聲字第806號
陳誌泓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等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32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