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53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53號
- 聲請人
- 即上訴人
- 財團法人軒轅教
- 兼法定代理人
- 熊芳信
上列聲請人及談清雲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洪林淑芬等間請求確認當選無效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本院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53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裁定當事人及理由欄所載上訴人「軒轅教」應更正為「財團法人軒轅教」。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53號
上列聲請人及談清雲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洪林淑芬等間請求確認當選無效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本院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53號),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裁定當事人及理由欄所載上訴人「軒轅教」應更正為「財團法人軒轅教」。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