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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一、台 趙素卿即加賀精品行等與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 GmbH)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上訴更正裁定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3 日
  • 法官
    林恩山高金枝吳青蓉吳美蒼黃麟倫
  • 法定代理人
    賴淑芬、吳柏宗、李明桂、李曉青

  • 上訴人
    趙素卿即加賀精品行冶亮實業有限公司法人詹壹竹沅大國際有限公司法人共同
  • 被上訴人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0號上  訴  人 趙素卿即加賀精品行 聯瑩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賴淑芬 上  訴  人 冶亮實業有限公司 法 定代理 人 吳柏宗 上  訴  人 詹壹竹 育丞國際有限公司 兼 上一 人 法 定代理 人 李明桂 上  訴  人 沅大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曉青 上 九人共 同 訴 訟代理 人 蔡坤旺律師 李怡萱律師 黃書妤律師 被 上訴 人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RIMOWA GmbH) 法 定代理 人 Jerome Dandrieux 訴 訟代理 人 李世章律師 徐念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中華民國109年11月19 日本院判決,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判決主文欄「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及駁回上訴人對於第一審命其不得將『百褶設計』使用於行李箱商品、將該行李箱商品予以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之上訴,暨各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智慧財產法院。」應更正為「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其餘上訴,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智慧財產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庭 審判長法官 林 恩 山 法官 高 金 枝 法官 吳 青 蓉 法官 吳 美 蒼 法官 黃 麟 倫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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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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