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
- 被上訴人
- 締優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能
- 訴訟代理人
- 李進建律師
上列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確認管理委員當選無效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本院依職權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如下:
主文
被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
上列被上訴人與上訴人員林國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確認管理委員當選無效事件(本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本院依職權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如下:
被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