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1237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237號
- 聲請人
- 陳佳鎮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惠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22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23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六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1237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惠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22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23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六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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