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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號

請求履行契約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鄭雅萍陳玉完蕭艿菁陳毓秀李文賢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6號

聲請人
即被上訴人
黃明貴

      黃玉榮

上列聲請人因與億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 108年度台上字第257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1 日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蕭 艿 菁

法官 陳 毓 秀

法官 李 文 賢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號於民國 109 年 01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履行契約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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