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19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619號
- 聲請人
- 楊恕揚
上列聲請人因與言明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6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619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言明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6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