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622號
- 聲請人
- 陳彥佑
上列聲請人因與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撤銷調解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8年度勞上字第48 號),提起上訴,聲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本件聲請人前經原法院以107年度勞抗字第32 號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其以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本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622號於民國 109 年 04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撤銷調解等提起上訴聲請選任訴訟代理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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