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849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849號
- 聲請人
- 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永昌
上列聲請人因與恆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80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台聲字第849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恆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80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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