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701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701號
- 聲請人
- 周詩鈞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粟振庭與被上訴人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39號),經本院選任為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701號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粟振庭與被上訴人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39號),經本院選任為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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