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726號

請求國家賠償上訴而聲請選任訴訟代理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7 日

法官沈方維鍾任賜張競文陳麗芬陳毓秀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726號

聲請人
粟振庭

上列聲請人因與法務部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109年度重上國字第11號),提起上訴,而聲請選任訴訟代理人,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選任律師陳冠甫(事務所設臺北市○○區○○路00號7樓)為聲請人之訴訟代理人。

理由

本件聲請人經臺灣高等法院裁定(107 年度國抗字第14號)准予訴訟救助,其以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本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7 日

審判長法官 沈 方 維

法官 鍾 任 賜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陳 麗 芬

法官 陳 毓 秀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726號於民國 110 年 03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國家賠償上訴而聲請選任訴訟代理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