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12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31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1247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正明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黃柏鈞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0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1 日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 高 孟 焄 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蘇 芹 英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