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024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024號
- 聲請人
- 楊俊樂律師(即詮達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及佑達保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詮達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4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024號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詮達保險代理人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4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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