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176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176號
- 聲請人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芳銘
上列聲請人因與楊正祜等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22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176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楊正祜等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22 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