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709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09號
- 聲請人
- 香港商凌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麥俊禮
- 訴訟代理人
- 蕭彣卉律師
朱玉文律師
李佳樺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施澤宇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5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24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09號
朱玉文律師
李佳樺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施澤宇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59號、110年度台上字第1246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