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2712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12號
- 聲請人
- 光世代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昭陽
- 訴訟代理人
- 王寶玲律師
余天琦律師
張芷綺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上訴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06號、110 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八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2712號
余天琦律師
張芷綺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圓方創新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上訴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99號、108年度台上字第1006號、110 年度台上字第152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八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