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210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210號
- 聲請人
- 張月子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許秀榮等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3號、107 年度台上字第219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叁萬伍仟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210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許秀榮等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3號、107 年度台上字第219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叁萬伍仟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