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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060號

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盧彥如吳麗惠翁金緞黃明發林麗玲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060號

聲請人
即上訴人
甘晧均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王甡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上訴事件(本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1916號),經本院廢棄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重家上字第30號判決,發回更審,已經同院 110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12號判決改判聲請人勝訴確定,聲請人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1 日

審判長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翁 金 緞

法官 黃 明 發

法官 林 麗 玲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060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