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405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歐崇敬
上列聲請人因與歐朝義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4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台聲字第2405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歐朝義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44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