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321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321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世謙
上列聲請人因與貢永新間請求補發退休金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8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321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貢永新間請求補發退休金事件(本院110 年度台上字第8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