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1509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509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 法定代理人
- 沈政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耕茂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1509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耕茂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4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