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060號
- 聲請人
- 即上訴人
- 甘晧均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王甡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上訴事件(本院 110年度台上字第1916號),經本院廢棄臺灣高等法院 109年度重家上字第30號判決,發回更審,已經同院 110年度重家上更一字第12號判決改判聲請人勝訴確定,聲請人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聲字第2060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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