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台聲字第2271號
- 聲請人
- 戴 虎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謙慧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上訴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59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台聲字第2271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謙慧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等上訴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659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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