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4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1025號

請求分割共有物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12 日

法官陳玉完邱瑞祥游文科管靜怡陳麗玲

聲請人
即被上訴人
鄭懷宗

潘瑞芳

蔡春雹

張 青

吳玉芳

林俊雄

呂承泰

黃梅花

林德銘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陳肇木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40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審判長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邱 瑞 祥

法官 游 文 科

法官 管 靜 怡

法官 陳 麗 玲

書 記 官 郭 金 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1025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分割共有物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