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6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清償債務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鄭雅萍、張競文、王本源、蕭胤瑮、賴惠慈
- 法定代理人鄭再興
- 被上訴人雷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680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再興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66號),聲請核定第 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蕭 胤 瑮 法官 賴 惠 慈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宜 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68…」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