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6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清償債務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26 日
- 當事人雷科股份有限公司、鄭再興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680號 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雷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再興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266號),聲請核定第 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6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鄭 雅 萍 法官 張 競 文 法官 王 本 源 法官 蕭 胤 瑮 法官 賴 惠 慈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王 宜 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