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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台聲字第918號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袁靜文林金吾蔡孟珊藍雅清陳靜芬

聲請人
章洪文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布魯克斯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210號、112年度台上字第173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第一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審判長法官 袁 靜 文

法官 林 金 吾

法官 蔡 孟 珊

法官 藍 雅 清

法官 陳 靜 芬

書 記 官 林 蔚 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聲字第918號於民國 112 年 09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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