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584號
- 聲請人
- 游玉里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游玉緒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4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台聲字第584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游玉緒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上訴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448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