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彭昭芬、蘇芹英、徐福晋、許秀芬、邱璿如
- 當事人即、鄭中平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69號 聲 請人 即 被 上訴 人 鄭中平 上列聲請人及同造當事人吳月春、鴻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因與上訴人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111年度台上 字第543號、112年度台上字第2034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及同造當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臺幣伍萬元。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 彭 昭 芬 法官 蘇 芹 英 法官 徐 福 晋 法官 許 秀 芬 法官 邱 璿 如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陳 媖 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2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