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929號
- 聲請人
- 賴國欽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余原瑯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0號),經本院選任為余原瑯之訴訟代理人,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台聲字第929號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余原瑯與被上訴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等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650號),經本院選任為余原瑯之訴訟代理人,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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