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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職字第三六號

給付貨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86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吳啟賓洪根樹謝正勝劉福來黃熙嫣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台職字第三六號

上訴人
強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阿琳
訴訟代理人
陳文郎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被上訴人
源長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時容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由蘇東榮為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承受其訴訟。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八 月 二十二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啟 賓

法官 洪 根 樹

法官 謝 正 勝

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黃 熙 嫣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九 月 四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台職字第三六號於民國 86 年 08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