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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二一六號

聲請指定管轄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04 月 04 日

法官吳正一劉福來鄭玉山黃義豐許澍林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二一六號

聲請人
埃德蒙‧拉佩爾
(Edmond珍妮特‧拉佩爾(Janet共同代理人 姜 婷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四 日

審判長法官 吳 正 一

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鄭 玉 山

法官 黃 義 豐

法官 許 澍 林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聲字第二一六號於民國 92 年 04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指定管轄,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