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五○八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五○八號
- 聲請人
- 即再審原告
- 甲○○
號15
上列聲請人因與乙○○間請求離婚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七日本院判決(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號),提起再審之訴,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訴訟救助。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四年度台聲字第五○八號
號15
上列聲請人因與乙○○間請求離婚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七日本院判決(九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號),提起再審之訴,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准予訴訟救助。
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
R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