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四九六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四九六號
- 聲請人
- 即上訴人
- 乙○○○
丙 ○ ○
丁 ○ ○
戊 ○ ○
己 ○ ○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間請求撤銷臨時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九八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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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六年度台聲字第四九六號
丙 ○ ○
丁 ○ ○
戊 ○ ○
己 ○ ○
上列聲請人因與甲○○間請求撤銷臨時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九八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四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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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