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二六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二六九號
- 聲請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桃園縣政府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二六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桃園縣政府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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