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九○五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九○五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徐克銘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甲○○等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Q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九○五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甲○○等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Q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