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七五六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七五六號
- 聲請人
- 蘇吉雄律師(即上訴人甲○○之選任訴訟代理人)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甲○○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四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A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七五六號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甲○○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一四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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