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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八二六號

履行契約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8 月 13 日

法官蘇茂秋陳碧玉王仁貴張宗權葉勝利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八二六號

聲請人
即被上訴人
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甲○○等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一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五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八  月 十三 日

審判長法官 蘇 茂 秋

法官 陳 碧 玉

法官 王 仁 貴

法官 張 宗 權

法官 葉 勝 利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八  月 二十五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聲字第八二六號於民國 98 年 08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契約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